网络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网络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18 浏览次数: 1049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各协同单位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构建协同创新研究体制,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络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以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中心的重要任务,以建成网络文化领域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基础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进而培养网络文化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制

第二条 中心招生机制改革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招生规模。中心将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社会需求,扩大招生规模,过程中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

第四条 招生模式。中心学位委员会科学制定招生指标和报考条件,兼顾生源质量和区域平衡,侧重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通过推荐、个人自荐、初选、笔试、教授面试评价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行提前批次录取。2.实行统一高考基础上的联合自主招生模式,逐步实现联合自主招生的学生比例占招生总量的50%。

第三章 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 中心人才培养将突出“宽口径强基础重实践”特色,倡导“开放性、自主性、研究性”的“问题导向式”学习。以此为目标,中心将设计实施“优才优育计划”。

第六条 优化课程体系,更具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1.中心根据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总量,并注重基础课程、选修课程、实验课程、自主实践课程课时体量的合理分配。2.课程设置时体现“融合性”,摒除“简单加和”。加大面向科学前沿的学科交叉课程,由学位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3.课程设置中扩大选修课程比例,突出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潜质。4.课程设置强化自主实践环节,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学生可自选科研课题,自主提交科学研究计划、书写提议、管理研究计划、分析数据、口头和书面表述研究结果。

第七条 遴选优秀教师执教,实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模式。1.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规定教学任务,遴选优秀教师任课。2.教师的选聘采取人事代理形式,由中心学位委员会负责,聘用方式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3.聘用对象为专业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师,具备灵活的授课方式,系统的教学培养思路。其中,中心专家学者可以担任任课教师,但校外选聘专家(包括国际专家学者)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4.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以完成教学任务的效果,学生培养的质量,教学方案的科学性为参考指标。实行年终考核机制,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八条 中心将突破原有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范式,积极实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并重的模式,设计实施“导师全程式”、“多方联合式”培养模式。

1.“导师全程式”培养。中心将为进入中心的本科学生配备专属导师,采取“一带多”形式,每名导师负责4-5名学生。导师主要由中心的专家学者中产生,指导学生基础学习,课程实践,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给予学生更多学习、生活、发展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多方联合式”培养。中心将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国外高校等社会多方资源,共同致力于学生的培养,包括专家学者的前沿论坛,知名企业的专业实践,中心课题的科研实践,第二课堂实践平台。在学生培养上形成合力,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合培养。

第九条 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定期选拔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探索实施在“3+A”培养模式,开展本科双学位、交换学生和硕士直通车项目,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科学前沿,国外学习环境,开拓国际视野。

第五章 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

第十条 中心将按照“各自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中心将搭建联合培养的平台,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学生将严格遵守各自招收学校和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将颁发学位证书,同时颁发中心的培养认定证书。在联合培养期间所做出的科研成果、奖项等归属于成果来源项目的所属单位,导师予以确认。

第六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考核将弱化“以考试分数论”的理念,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更加注重平时的科研实践、研究成果,将参与的科研或科技项目、学科竞赛等学分化,实行“以专业能力考评”为主体的考核模式。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1.中心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中心的目标设定学生培养计划,并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2.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的专业研究、社会实践、国外交流学习、科技竞赛等方面。

第七章 教学共享

第十四条 在协同创新的协议和工作框架下,推进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全面合作,强化在师资互派、课程互开、学分互认、学生互换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第十五条 根据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合作各方的需求,互聘对方的高水平专家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本科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工作。被选聘到合作单位执行交流讲学任务的教师,在合作单位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校内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校基于对等原则,向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各个合作单位的本科生开放图书馆、实验室和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接纳合作单位的优秀学生前来调研、实践和开展教学实习、毕业实习。

第十七条 以2011计划为平台,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改革,取消推荐免试生的推荐限额;加强与协同创新合作高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际联系与合作,互相推荐一定数量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现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

第十八条 通过与境外、海外知名高校的合作,加强境外、海外招生宣传,实现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攻读研究生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双增长。

第十九条 继续深化与协同创新合作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探索实施导师互聘制度,推动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优质社会资源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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